三亚交警从12月1日起,加大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 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1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记者 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