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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2名非法捕捞者承担5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
发表时间:2018-8-23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日报记者22日从海南海警第三支队获悉,针对该支队先后侦破的11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11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是海南省首次对涉海洋生态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海南海警首次成批量案件进行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3月15日,海南海警第三支队46101舰在文昌抱虎角海域例行巡逻,发现“桂北渔62738”和“桂北渔61338”两艘渔船涉嫌在底拖网禁渔区线内进行违规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船进行登临检查,该船船长未能出示机动船舶驾驶证证件,执法人员遂要求该船返回清澜港接受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两船涉嫌在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作业,执法人员邀请专业人员对该两船使用渔网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经现场称量,捕捞渔获物重约1.13万斤。

据了解,去年9月27日至今年3月20日,海南海警第三支队先后侦破11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渔船12艘,渔获物约2.23万斤。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对这11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过去,涉及海上非法捕捞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检察机关主要上诉其违法行为,没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利于保护渔业资源。为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快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海警第三支队积极主动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协商探索,建立了海洋生态资源领域司法修复补偿工作机制,形成了侦查阶段进行渔业资源损害评估、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体系,即按照“损害多少修复多少的原则”在指定海域增殖放流同量鱼虾苗,投入人工鱼礁提高幼鱼成活率,修复经费由12名犯罪嫌疑人按照其造成的损害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对该系列案造成鱼虾等渔业资源的损害进行评估,测定11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共造成渔业损失60余万尾,总修复补偿费用经测算为50余万元。(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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