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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具体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提出“一票否决”
发表时间:2019-1-16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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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15日,记者从《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细则》重点细化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加了党委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已于2018年12月18日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共有7章、33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职责、督查巡查、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实施时间等方面内容。重点细化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中履职不到位的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措施、问责原则及责任追究实施部门作出了规定。

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巴特尔介绍,《实施细则》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方式更加具体、更加严厉,主要提出了“一票否决”、从重追究、终身问责3种追责措施:一是“一票否决”,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二是从重追究,即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三是终身问责,即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实行严厉的问责,也不是说只要发生事故就一定要问责追责,失职就要追责,尽责即可免责。

《实施细则》对尽职免责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即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同时,巴特尔对《实施细则》涉及的领导干部作了解答:适用于海南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港区、重要景区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樊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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