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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用法治力量保卫蓝天
发表时间:2019-1-9 来源:海南日报

  日前,我省发布《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月8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量身定制,凸显地方特色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考虑我省实际,结合我省处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气候状况、面临的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等,在诸多措施制定方面凸显地方特色。

  一方面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作出比上位法更加严格的规定,如严格石油焦质量管理,明确禁止燃用石油焦,严格限制露天焚烧行为等。在违法行为处罚方面,《条例》提高了处罚下限,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等,体现了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另一方面,结合我省大气污染监督治理实际,《条例》在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和补充。如要求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规划;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及监管;工(产)业园区要实施集中供热等,并引导企业入驻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工(产)业园区等等。

  此外,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更加细化和完善的规定,如进一步明确细化我省各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落实为重,抓实抓细为“标配”

  为确保《条例》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我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以实际举措作为“标配”,抓实抓细《条例》施行。

  在工业污染源防治方面,我省将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严格实施按证排污、按证执法。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建材、石化、玻璃、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

  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结合即将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专项工作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科学指导各市县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槟榔土法熏烤、烟花爆竹燃放、城区露天烧烤、寺庙道观燃烧高香、城区街道祭祀烧纸焚香等问题的管控处置工作,推进气代柴薪和秸秆综合利用。在扬尘管控方面,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规范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等。

  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我省将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同时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手段,大力推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记者 周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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