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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发布新能源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运营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9-2-17 来源:海南文明网

海南文明网讯 为做好“一巩双创”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乐东县卫生文明城市的交通状况,不断提高县城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近日,乐东县发布了《关于投放新能源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运营工作的方案》,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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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关于投放新能源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运营工作的方案

为做好“一巩双创”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乐东县卫生文明城市的交通状况,不断提高县城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35次〔2018〕第4期)精神,结合我县县城发展要求和道路交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核心,以“低碳交通、绿色出行”为目标,按照通畅、便捷、安全、舒适的原则,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宗旨,体现“执政为民、服务惠民”的理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促进我县公共交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实现乐东县城区域客运以大型公交车为主,“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运行为辅,逐步淘汰非法载客营运“三轮车”。

(二)建立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全县区域范围内所有镇、村的客运公交网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取缔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

(三)在规划特定区域立项建设标准“纯电动微型公交车”的充电桩、车辆维修保养场、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保证“纯电动微型公交车”正常运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交警大队队长、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物价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局、安监局、县交警大队、交通管理总站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运力投放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对微型公交投放全过程进行跟踪,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纯电动微型公交”运力投放方案

(一)“微型公交”经营权授予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35次〔2018〕第4期)第十项精神:“同意在我县县城试点实施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运营,通过微型公交车运营,依法取缔县城非法运营的三轮摩托车。鉴于乐东海汽公司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已在县城开展公交业务并已投放22辆公交车正常运营,原则同意该司增加纯电动微型公交业务,启动实施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试点工作”。纯电动微型公交车经营权授予乐东海汽新能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二)运营模式

1、公司化经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模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投入车辆由公司统一采购、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品牌,不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使用权。

2、运营方式:运营车辆的充电及运营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可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后期将建设网络预约平台业务,拓展电子支付功能。

(三)投放“微型公交”数量

考虑到目前县城公交车均为大型客车,由于道路狭窄,部分街道难以通车,根据乐东县城道路情况和居民的出行习惯综合考虑,“微型公交”均以县城各人口较为集中的小区、市场、汽车站为起点,主要走小街道,运行线路较短,发车间隔时间也短,最大程度便民,原有的公交线路继续保持正常运行,对原有的公交运力进行补充,前期拟投放30台“纯电动微型公交车”经营。

(四)拟投放“微型公交车”车型

经调研,拟投放性能可靠、经济实用的北汽EX360,座位5座(长、宽、高3675×1630×1518),车辆续航能力162km,车价款约12.2万元。

(五)投放“微型公交车”运营期限

投放“微型公交车”经营期限为8年。

(六)运营范围

县城区域内。

(七)运营线路的规划

根据乐东县城区域民众的出行需求,为减少主干道运输压力,结合实际制定以下5条线路,每条线路投放纯电动微型公交车6辆,车辆以循环发班的形式运营,运营期间交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调整线路。5条线路分别为:

6路车起讫点:江北公务员小区→思源高中→乐东中学→一品羊庄→新华书店→乐东工行→县气象局→乐强路→第一市场,配备6台“微型公交”运营;

7路车起讫点:迎新小区→教研培训中心→乐东中学东门→水务局→就业大厦→第一市场→新华书店→乐东工行→县气象局→乐强路→第一市场,配备6台“微型公交”运营;

8路车起讫点:乐东车站→老二小→公安局→县委→供电公司路→职业中学→政务中心,配备6台“微型公交”运营;

9路车起讫点:中铁七局→公园壹号→信用社→中医院→就业大厦→新华书店→乐东工行→县气象局→乐强路→第一市场,配备6台“微型公交”运营;

10路车起讫点:人民医院→惠民小区→县委宿舍→公安局公租房→老法院→老二小→乐东车站,配备6台“微型公交”运营。

(八)票价设定

“微型纯电动公交车”的票价拟按一人一票制上车,全程3元实施(以物价局核定价格为主)。

(九)运营时间

每日6点30分至21点。

(十)运营管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纯电动微型公交”的管理工作,并和乐东海汽公司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签订运营管理协议。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的政策性扶持

1、根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琼财建〔2016〕2105号)、《乐东黎族自治县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方案》(乐府〔2016〕48号)的精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按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执行,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具体按相关政策办理。

2、由审计部门组织交通、财政等部门对营运企业进行年终审计,核算运营企业实际年亏损额进行公益性亏损补贴。

3、为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保障我县新能源公交得到推广应用及可持续的发展,另外给予运营企业投资回报补贴,回报率按企业年投资的7%进行补贴。

(二)制定《关于防范整治非法营运载客三轮车工作的预案》。

切实做好因投放纯电动微型公交车而有可能出现非法营运“三轮车” 车主挑衅滋事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采取有效措施,由县公共交通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合理规划和建设公交车停靠点,分阶段、分步骤全面清理县城区域及各乡镇指定区域所非法载客营运的“三轮车”。一旦有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及时启动预案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整治,为“纯电动微型公交”的开通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前筹备,加快发展。乐东海汽公司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须集中力量提前做好充电桩等相关工作,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创造有利条件。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通公交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民生工程,对完善城乡交通功能、方便群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协助解决运营企业组建与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公共交通顺利启动运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县城区域居民将微型公交车辆作为重要的出行交通工具,提高微型公交车辆乘坐率。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责任分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开通纯电动微型公交车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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