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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新能源汽车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发表时间:2019-3-5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3月5日上午,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海南省将在2030年开始“禁售燃油车”。该消息发布后,迅速引起网友强烈关注,并提出疑问。当天,人民网海南频道就网友关注的相关问题,向海南省有关部门寻求解答。

Q:燃油汽车是主要污染源吗?

A:2017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海南省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超过35%,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海南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因此,海南发展清洁能源汽车,既是落实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的具体举措,也是有效减少海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重要途径。

Q:海南的充电桩普及度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怎么完善充电基础设施?

A:截至2018年底,海南已累计建成充电桩4602个,新能源汽车总体车桩比例接近4.5:1,其中公共桩3502个,公共车桩比例远超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出的10:1的公共充电桩发展目标。

海南省将继续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通勤、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以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机场、码头、汽车站、高铁站、大型文体设施、酒店、医院等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景点、住宅小区等区域,针对不同车型按照不同车桩比例配建一定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到2020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3:1;到2025年,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2:1、公共充电桩比例小于7:1,其中全省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小于50公里,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重点先行区域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等优先发展区域小于3公里,五指山、乐东等积极促进区域小于5公里。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物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纳入新建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县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Q:海南如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A:自《规划》发布起,公交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力争2020年实现全面清洁能源化;网约出租车,海口、三亚新注册网约车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其他市县比例不低于80%,2020年起,全省新注册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其它租赁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起达到100%。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

自2020年起,旅游客车及城乡/际班线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记者  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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