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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清明期间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发表时间:2019-4-3 来源:南国都市报

今年清明节期间,东方八所城区、全市公益性公墓及公墓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烟花爆竹时限为4月5日至4月7日期间。违反者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八所城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全市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居民住宅、学校、公园、商场、车站、码头、机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内;林地等重点防火区等。 (记者 姚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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