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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19-5-5 来源:海南特区报

  近日,海口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海口市琼剧演艺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吕进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吕进在海口市电影公司、市演艺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出差之机用公款购买礼品送礼及宴请朋友,违纪金额共计6561.5元。吕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吕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二、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委会副主任张家军以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5月8日至14日,张家军带队一行15人(其他14人均另案处理)以学习考察的名义,前往江苏、浙江、上海等地旅游景点游览,共花费11.97万元,均从新海村委会棚改工作经费中违规报销。2018年11月,张家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三、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宣传委员兼青年委员李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8年2月,李明为他人在保障性住房申请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收受韩某、云某等4人共计5000元礼金、面值共计1000元购物卡和2条软中华香烟。李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2月,李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四、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明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工程承包商陈某荫为与时任龙塘镇委书记吴明搞好关系,承揽龙塘镇辖区内工程,于2017年上半年某日,赠送给吴明4条硬中华香烟和1条软中华香烟,吴明均悉数收下。吴明另有其他违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018年12月,吴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通讯员 崔丽娜 记者 刘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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