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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0-10-16 来源:海南文明网


海南文明网讯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文明办获悉,《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通过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广大居民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据悉,《条例》是海南省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专门性法规,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基本原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促进措施、实施保障和法律责任,共六章五十五条。

其中,文明行为规范要求公民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形象,自觉爱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文明健康生活,维护社区文明,文明旅游,文明就医。

《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组织或者器官;鼓励和支持公民依法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公众急救知识、急救技能普及培训;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内吸烟(含电子烟),向车窗外抛洒物品以及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将依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日前,海南省文明委专门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基本目标,重点在宣传教育、规范管理、文明习惯、执法监督等方面下功夫,稳步推进《条例》顺利实施,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黄维)

【延伸阅读】《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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