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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部分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表时间:2020-1-7 来源:海南文明网

海南文明网讯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儋州市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规定部分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一、东至儋州市和庆镇墟,南至儋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含南丰镇那麻村),西至儋州市那大镇铺仔居委会(含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儋州院区),北至西联农场公司场部。二、海花岛全部区域。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区域;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站、液化气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自然保护区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按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公告》明确,在儋州那大片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相关职能部门将以危险品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带动身边的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共同遵守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

《公告》呼吁,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公告规定,积极行动配合,做禁放烟花爆竹新风尚的践行者,推动绿色健康生活新文明的传播者,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李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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