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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关于强化落实“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2-4 来源:海南文明网

关于强化落实“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儋州市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一、防输入关口前移,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高速公路、重点公路、码头等主要交通要道设置查验卡口,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及时报告,就地筛查后移送至市定点医院留观。

二、各镇各单位要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对重点疫区来儋人员逐人摸排,确保不漏一人。严格落实重点疫区来儋人员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制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及时送发热门诊诊治,对没有落实居家隔离造成疫情扩散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全市居民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聚会不聚餐、不探亲不访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出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带口罩,防止交叉感染。

四、暂停全市范围内各类群体性宴席活动,婚庆喜事酒席延期举办,丧事从简办理并报村(居)委会备案。全市所有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对违规人员将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五、暂停全市范围内KTV、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室、影剧院等娱乐经营活动;暂停市内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表演。

六、暂停全市所有景区(景点)、所有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外开放,取消相关活动。

七、暂停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执行。

八、全市工厂、工地对重点疫区的务工人员推迟返工;工厂、工地暂不复产复工,特殊情况需要复产复工的需报市指挥部批准,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

九、严禁举行调声、拜年、入庙、祭祖等群体性活动;市图书馆、各类运动场馆等公共场馆临时闭馆。

十、严禁各类野生动物交易、宰杀活动。

十一、严禁各类经营主体囤积物资、哄抬物价,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各镇各单位要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清运,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防止疫情传播。

十二、各镇各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谎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全市疫情防控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对于造谣传谣者,公安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打击。

十三、各镇各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防控检查、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对重点疫区来儋人员,不允许有任何歧视行为,要态度坚决、工作文明,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发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团结友爱互助精神,提供人性化的温情服务,做好抚慰和安顿工作,保障其生活医护健康安全需要,让重点疫区来儋人员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儋州人民的热情友爱。

十五、鼓励广大市民拨打热线:23366120、23399120,或登陆“这里是儋州”公众号疫情曝光台留言,反映重点疫区来儋人员线索。

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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