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3日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行业运输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南出租汽车行业要基本正常运营和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引导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好自身防护,并防止通过出租汽车传播扩散疫情。
《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所属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防疫情通过出租汽车传播扩散,力争做到出租汽车营运服务保障“零污染”、“零扩散”。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为驾驶员配备口罩,为车辆配备喷壶、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每日每车全面消毒不少于两次。
《通知》还要求,出租车要落实“载客一趟次、消毒喷一次”,并重点对车辆内外门把手进行消毒。倡导乘客佩戴口罩,并在车辆后排乘坐,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不予提供服务。
《通知》提出,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重点结合出租汽车运营分布等实际,发动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加油(气)站、充电站、停车场等场地,合理设置消毒站点,免费提供消毒及体温检测服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此外,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及人员派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全面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俗称“顺风车”)业务。(洪坚鹏 潘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