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海南文明网讯 3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虞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虞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为了挣点烟酒钱,虞某时常到村前的水田猎捕青蛙和鸟类售卖。2019年6月17日晚上雨后,虞某使用自制的网兜和购买的“头灯”,到村前水田里猎捕了3只青蛙、1只鸟。18日凌晨,虞某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经鉴定,青蛙属于无尾目蛙科虎纹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鸟属于鸻形目彩鹬科彩鹬,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虞某所猎捕的3只青蛙和1只鸟随后被民警放生。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虞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虞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家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