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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依法拆除148间逾2.24万平方米违法建筑
发表时间:2019-2-17 来源:海南文明网

图为拆违现场.jpg

海南文明网讯 伴随着“轰隆”一声巨响,最后一间违法建筑轰然倒塌,原来的违法建筑群被夷为平地。1月2日,儋州市政府组织和庆镇、那大镇、政法委、宣传部、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维稳办、卫计委、司法局等单位600余人,依法强制拆除和庆镇罗便村委会抱南村古龙坡、黑石坡和杜马草地块148间违法建筑及4条硬化道路,拆除违法建筑总面积22485平方米,违法用地面积181.05亩。

据了解,儋州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罗便村委会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蔓延势头。根据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整治违法违章建筑行动部署,当天上午,强制拆除行动如期实施。执法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文明拆除,依法拆除的原则,在拆除现场拉起警戒线,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接着,大型工程机械车和挖掘机进入现场,执法人员有条不紊地组织拆除工作。在工程机械的阵阵轰鸣声中,一间间均为混合结构的违法建筑土崩瓦解,相继倒塌,整个拆违现场井然有序。

据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罗海南介绍,和庆镇罗便村委会抱南村古龙坡、黑石坡和杜马草地块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为违法占地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修建,属违法建筑。予以依法拆除违建的地块中,古龙坡、杜马草地块违法建筑共116间(其中下好基础的有43间,一层建筑47间,二层建筑20间,三层建筑6间),违法建筑面积12855平方米,违法用地面积16034.3平方米(24.05亩);黑石坡地块硬化道路4条,下好基础的有28间,一层建筑4间,违法建筑面积9630平方米(含硬化路面面积),违法用地面积157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工作组依法对和庆镇罗便村委会抱南村古龙坡、黑石坡和杜马草地块的148间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黎有科 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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