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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印发《通知》开展城市“十乱”整治行动
发表时间:2019-8-23 来源:海南文明网

海南文明网讯  为确保儋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儋州市“一创两建”工作指挥部印发《市建成区统一开展城市“十乱”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8月24日至25日组织开展城市“十乱”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一创两建”包点单位,企事业各单位,那大镇及23个社区(村、居、农场)(以下简称“社区”),儋州美城公司,志愿者以及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通知》明确此次行动范围为:各社区在本辖区内安排统一行动点位,并提前邀请挂点市领导和通知包点单位参加;除参加包点整治任务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另安排人手在各监管区范围整治“十乱”现象;各执法部门在市建成区各“创卫”重点点位范围开展流动执法、突击执法,遏止“十乱”现象。

“十乱”现象是指“乱吐、乱扔、乱贴、乱摆、乱穿、乱停、乱堆、乱养、乱晾、乱损”现象。针对“十乱”现象实行六个“一律”处置原则:发现违规设置、破损、污浊的门头、灯箱、遮阳棚(伞)、违法侵占公共空间等的,一律拆除;发现乱吊乱挂、乱拉乱牵、拉挂升学彩旗、私挂野条(横)幅等,影响市容观瞻的,一律清除;发现乱倒垃圾、乱堆放物品、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一律予以处罚;发现向地上乱泼污水、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废弃物等的,一律予以处罚并向新闻媒体曝光;“小广告”大清理行动后,仍出现乱贴乱画、乱喷涂且整改不及时的,一律予以从重处罚;建成区主干道、校园正门周边有车辆乱停乱放的,一律责令违章行为实施人参与交通劝导1小时,以期达到教育一批、警示一批的目的。

《通知》明确了此次整治行动的责任分工: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驻市各单位负责整治办公大院、单位宿舍楼(住宅小区)等区域的“十乱”问题。背街小巷、“三无”小区(老旧小区)的“十乱”问题,由那大镇23个社区及其“一创两建”包点单位负责整治到位。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配合那大镇23个社区开展有关工作。儋州市环卫局、儋州美城公司、儋州市住建局、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市金融管理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管辖范围,牵头开展巡查、整治和验收工作。(李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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