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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门前三包”增加对责任人要求
发表时间:2020-12-24 来源:南国都市报

实行垃圾分类装袋、不得违法占道停放共享单车、不得乱拉电线充电……日前,《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订后正式公布,有效期五年。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以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的责任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15年7月15日发布,该《办法》的实施,实现了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主体之间较好的良性互动。该《办法》于2020年7月15日失效,需重新修订。

  修订后,《办法》新增了对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要求。包卫生方面,责任人除了负责清扫并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清除垃圾、落叶、纸屑、果皮、槟榔水、油污、痰迹等废弃物及污渍,消除蚊蝇滋生场所外,还要实行垃圾分类装袋,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到收集容器内;不得将垃圾、废弃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或绿地内。门店内应自备废弃物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

  责任人要负责在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后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杂物,保障排水畅通无积水。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包秩序方面,责任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区域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宣传促销、堆放杂物、散养家禽等;不得违法占道停放汽车、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拉电线为电动车辆充电;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损坏人行道路面、井盖等市政公共设施,损坏绿化树木;不得有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的行为。

  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镇政府或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门前三包”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记者 党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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