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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总工会十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权益保障
发表时间:2020-3-2 来源:海南文明网

海南文明网讯 针对当前全省各地有序复工复产,职工陆续返岗,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2月28日,海南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职工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全力支持企业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

各级工会要协助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规范岗位工作秩序;配合企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引导职工及时返岗;教育职工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指导职工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协助企业做好疫情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突发情况应对处置等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推动企业做好稳岗就业工作

配合企业通过包车、包船或给予交通补贴等方式,组织动员外地职工有序返岗复工。积极开展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提质增效、和谐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及工资待遇问题。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会要代表职工主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教育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和发展,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扎实做好职工维权服务

做好职工群众的团结动员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切实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基层工会要主动提出协商要约,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事项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协议,保障职工权益。督促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履行社会责任,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各级工会要及时为职工和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充分发挥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平台和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作用,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权益各项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适时开展海南援助湖北医疗队工作人员疗休养

省总工会安排1000万元,重点用于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的慰问,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海南援助湖北医疗队工作人员和省级定点收治医院一线人员身心健康,省总工会按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专项慰问金。援助湖北医疗队返琼、疫情结束后,省总工会将分批次组织援助湖北医疗队工作人员到海南省劳模疗休养基地进行疗休养。各级工会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慰问、参与疫情防控而受到感染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因公殉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审计。

延期开展第三期海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将第三期海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交费截止日期延长至3月31日。医疗互助保障期统一调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各级工会要将海南援助湖北医疗队工作人员以及省内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海南省定点收治医院或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互助活动范围,所需经费由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共同负担。

开展工会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工会就业援助月、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利用工会网站、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海南工会云APP等平台,拓展工会网上就业招聘渠道,积极为企业用工和职工求职牵线拱桥,帮助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为职工提供网络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组织我省有培训意愿、有务工需求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加免费的线下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延长2020年“乐团圆·暖心返乡路”农民工春节返乡购票补贴行动时间

票据时间段由原2020年1月6日至2月29日,调整为2020年1月6日至4月30日,出发地或终点站为海南地区实名制的客车票、火车票(含动车票、高铁票)、飞机票和船票(以票据照片为准)。海南工会云APP平台申请时间由原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17:00,延长至2020年5月30日17:00,最大限度地帮助返乡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

对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农民工给予交通补贴

省总工会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到我省47个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农民工进行交通补贴。凡持有的1月6日至4月30日期间,出发地或终点站为海南地区实名制的客车票、火车票(含动车票、高铁票)、飞机票和船票(以票据照片为准)的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省内省外农民工,均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往返票据累计金额300元以下的,按票据实际票面金额补贴;超过300元的,按300元补贴。

积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0]32号),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轻负担。

选树先进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对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将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最美农民工等评优表彰中优先考虑,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在“职工书屋”、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工会阵地建设上重点支持,充分凝聚正能量,推动形成团结一心、同舟共济、携手向前、战胜疫情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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