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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文明村镇及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发表时间:2020-5-21 来源:海南文明网

海南文明网讯 近日,海南省文明办印发《海南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和《海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据悉,海南省文明村镇是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经济社会发展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村镇。根据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组织领导、创建活动、人居环境、文化建设、乡风民风5个测评项目,27条测评指标。将运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采集数据。

此外,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全省文明村镇:1.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农产品药品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4.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湿政策以及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5.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海南省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在各地各行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是海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5个测评项目,共有16项测评指标、60条创建标准。测评方式主要为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征求部门意见四种方法。此外,《海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还设置9条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相应惩戒办法。(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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