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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达50万平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建小型消防站
发表时间:2018-5-17 来源:南国都市报

我省全面推进公共消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50万平米新建住宅小区应建小型消防站

  日前,海南省公安厅、省规划委员会、省国士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型消防站等公共消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建筑总面积达50万平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小型消防站。

  《意见》明确规定,建筑总面积达50万平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工业、商业区域或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米的建设工程项目;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或街区;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应当设置小型消防站。(记者 胡诚勇 通讯员 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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