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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案例
发表时间:2018-5-4 来源:海南日报

2017年7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开展扶贫领域“四个专项”整治,特别是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党员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对失职失责问题的查处力度。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省纪委将专项整治中查处的6起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运乡党委副书记陈诚在有关涉农扶贫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审核把关,造成超额支付财政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陈诚在负责实施黎母山镇有关涉农扶贫工程项目过程中,未审核、把关工程结算书,导致黎母山镇政府多次超额支付工程款共计30.56万元。2017年11月,陈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超额支付的工程款已全部追缴。

  二、儋州市中和镇人大主席黄瑞茂等人不按规定报送贫困户剔除情况,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黄瑞茂和中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曾啸华在先后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规定将贫困户剔除情况上报,致使相关部门给11户已被剔除贫困户资格的农户多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7.1万元。2017年7月,黄瑞茂、曾啸华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三、临高县波莲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许治鹏等人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等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 包点波莲镇带昆村的许治鹏,分管扶贫危房改造工作的波莲镇副镇长邓泽桥,带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禄松等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带昆村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4户贫困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26万元。此外,苏禄松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失职失责,致使11户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农户被纳入贫困户,违规领取扶贫资金共计6.15万元。2017年7月,许治鹏、邓泽桥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禄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1户不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户已被剔除。

  四、定安县翰林镇镇农场党支部书记、场长陈利兴失职失责,违规审批危房改造指标问题。2014年,陈利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审批,给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分配危房改造指标,致使2户农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共计2.4万元。2017年11月,陈利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七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理等人弄虚作假,违规审批危房改造指标问题。2017年5月,林文理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授意村委会副主任杨健政虚造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记录,将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村民杨某某再次纳入上报镇政府,致使杨某某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指标,违规领取补助2万元。2017年11月,林文理、杨健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六、万宁市礼纪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站站长叶林海入户调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农户被纳入贫困户问题。2015年12月,叶林海在扶贫开发进村入户调查工作中,不认真开展调查,调查意见失实,致使一户明显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农户被纳入贫困户。2017年12月,叶林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农户的贫困户资格已被剔除。

  通报指出,上述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有的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浮于表面,调查失实,知情不报,跟进缓慢执行不力;有的假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审核把关流于形式,这些都是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这些党员干部被严肃问责,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压实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反思和警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有力、更加扎实、更加精准的举措,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提高站位,转变作风,精准施策,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五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作风问题发现必纠,对腐败问题露头就打,以严肃问责倒逼真抓实干,层层夯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决为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记者尤梦瑜 通讯员李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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