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明网首页 >> 市县传真
保亭县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个严禁”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2-12 来源:海南文明网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个严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进一步强化城市和农村社区管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个严禁”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有令不行、消极怠慢、落实不力。坚决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包社区、小区、村(居)、连队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失职失察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少报、迟报等行为。近14天内有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小区、村(居)、连队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14天。

三、严禁私自运载有省外旅居史人员进入我县。严格实施公路主要路口外来人员车辆检查管控措施,因返岗返学返工等需要的必须报告。

四、严禁外来车辆、人员进入住宅小区、单位宿舍和村庄、连队。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单位宿舍、村庄、连队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车辆凭票(证)进出,特殊情况必须执行报告制度。

五、严禁任何形式的人群聚集活动。严禁串门,严禁聚集打牌、打麻将,严禁举办集市、聚会、婚丧宴席等,严禁任何区域的广场舞、聚集性文化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擅自开门营业。严禁烧烤园、茶艺馆、茶店、网吧、宠物店、游乐场、健身体育场所、酒吧、清吧、KTV及其他场所擅自开门营业。

七、严禁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所有人员出入药店、菜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量体温。

八、严禁居家观察和集中健康服务管理对象违反规定外出。

九、严禁私自与居家观察对象接触。

十、严禁在疫情期间出租(借)、租赁房屋。出租(借)人必须加强对已承租(借)人员的管控,对于近14天内县外返回人员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居)、社区、村、连队报告。

十一、严禁违反规定返岗复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返岗复工规定,要加强对返岗、返工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居家观察、登记报备、监督管理等制度。

十二、严禁造谣传谣、囤积居奇、恶意抢购、哄抬物价。

以上十二个严禁,要严格遵守,对违反禁令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