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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 有钱不还,这3名“老赖”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8-12-5 来源:海南日报

  决胜执行难见行动
  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海南法院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王某、王某某、陈某等三名失信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文昌法院查到被告人王某名下有固定资产,对外享有债权,但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文昌市公安局于2018年9月7日立案侦查,王某先后缴纳7万元执行款并积极与黄某达成执行和解。文昌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3日被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光经济损失116543.49元,但王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对此,秀英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陈某挂失了被法院冻结的养老金账户并进行变更,将钱放入新账户供自己花销等,恶意规避法院执行,龙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陈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省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陆续开展了“百日会战”“雷霆攻坚”“夏季风暴”等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4283人次,限制高消费30254人次,限制乘坐飞机75915人次,限制乘坐高铁动车7801人次,限制出境589人次,司法拘留899人次,返款178.7万元,依法追究55案54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在全省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坚下,2597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金额达8.4亿元。

  据悉,今年10月23日,省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拒执罪自诉案件的自诉程序和条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拒执罪案件的追究机制。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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