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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一村民焚烧秸秆被罚500元
发表时间:2018-11-16 来源:海南日报

“以后一定牢记教训,不再焚烧菠萝秸秆。”11月15日,万宁市山根镇立岭村村民林某后悔地说。因露天焚烧菠萝秸秆,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林某罚款500元。

  11月14日,我省重点区域大气联合交叉执法行动第四组(以下简称执法组)在万宁市山根镇巡查时发现,山根镇立岭村委会立亮村民小组1处坡地有人在菠萝地露天焚烧菠萝秸秆,立即将问题移交至山根镇政府。

  “接到执法组移交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查处。”山根镇委工作人员王照辉说,山根镇立即启动巡查防控处置机制,调动洒水作业车辆赶赴现场,扑灭火情。万宁市公安局山根派出所同时出警,传唤在菠萝地焚烧菠萝秸秆的村民林某。

  经过初步调查后,万宁市公安局山根派出所将案件依法移交至万宁市综合执法局。经查实,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林某罚款500元,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

  “我不知道露天焚烧菠萝秸秆是违法的,我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林某说,菠萝收获后,将残留的菠萝秸秆晒干后焚烧,是当地常用的一种销毁菠萝秸秆的方法,“因为焚烧菠萝秸秆比较省事,成本也比较低,很多人以前都这样做。现在我知道焚烧菠萝秸秆是违法的,以后会劝说亲戚朋友不再在野外焚烧菠萝秸秆。”

  “焚烧农作物秸秆,使得空气中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浓度急剧增加,直接污染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迅速下降。”执法组组长徐林告诉海南日报记者,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等经过燃烧,还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体健康,“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也易引发火灾。”

  据了解,今年4月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在加强秸秆全面禁烧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疏堵”结合机制,以疏为主,从源头上发力,着力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上实现新突破。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王照辉说,今年6月底万宁市已在全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点火处罚谁、谁让点火处罚谁”的原则进行管理,“不仅是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也会被处罚。”

  “山根镇目前已经安排各村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员进行巡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王照辉表示,山根镇将继续加大责任落实,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人,在群众心中树立“不能烧、不敢烧、烧不起”的禁烧意识,切实改变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陈规陋习。 (记者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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