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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4个硬性规定推进垃圾分类
发表时间:2020-11-17 来源:海南日报

  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针对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安放分类垃圾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机制建设、基础设施、宣传与培训、日常台账管理4个硬性规定,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儋州市要求各单位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主体明确,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日常管理制度等。单位党组至少集体学习一次《海南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单位LED屏幕或宣传栏增加垃圾分类知识及内容,发放《儋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海南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设置垃圾分类管理公示牌,列明责任人、网格员、分类去向、收集频次、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召开单位领导、员工、保洁等相关人员培训会。各单位要有垃圾分类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宣传、检查、机制建设等工作台账。

  通知明确详细规定各单位办公楼内等地配齐垃圾分类设备。儋州市要求每个单位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至少设置1处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1组60升或240升的4类垃圾桶,设置1处与垃圾分类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收集点须配置240升标准分类垃圾桶。每个单位至少设置1处指定地点,用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在每层楼梯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配置1组60升的标准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有条件的可配置不锈钢分类垃圾桶。办公室配置1个其他垃圾桶,容量不少于10升;废旧纸张等非保密资料多的,可另行配置1个容量不少于10升的可回收物垃圾桶。茶水间配置1个60升以上的厨余垃圾桶。女厕每个坑位配1个15升其他垃圾桶,男厕洗手区域如配有擦手纸的,还须配置1个30升以上的其他垃圾桶。单位食堂的碗筷收集处须按照实际需求,配置60升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标准分类垃圾桶。(刘袭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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