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文明办修订了《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和《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管理细则(试行)》。
修订后的《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在结构标准上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类,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两种数据采集方法。
修订后的《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管理细则(试行)》规定了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管理的相关定义和术语,文明生态村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基本职责等方面的规范和质量要求,适用于海南省辖区内各类文明生态村,并适用于其管理、考核和评价。
附件:《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2017年11月修订)
《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管理细则(试行)》(2017年11月修订)
“路上不见了槟榔汁,街上没有了乱停乱放的车辆,干干净净,整洁有序。”6月24日中午,从外地归乡的大学生陈娜在离开万宁汽车站的那一刻,忍不住为家乡点个赞,“一个学期没见,家乡越来越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