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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道德模范】伍云虹:诚实立身 守信于民
发表时间:2019-10-18 来源:海南文明网

编者按:2019年,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组织开展第七届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第七届全省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评选,社会公示后评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53位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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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云虹

伍云虹,女,汉族,1961年4月生,海南省屯昌县药材公司职工。

一九九四,伍云虹先后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进行门市部经营承包。二十年如一日,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照章纳税,热心公益事业,奉献社会,体现出一位普通公民的高尚情操。她严格要求自己,无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记录和违法犯罪举报,赢得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同行的充分认可。

自一九九四年以来,随着国家企业经济体系变迁改革,屯昌县内不少国有企业改制,广大职工下岗分流。在此浪潮中,伍云虹先后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进行门市部经营承包。在经营期间,她主动配合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为顾务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并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经营服务的宗旨。

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自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认真履行经济合同,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逃债务行为,按时参加并通过工商、税务年检验照,经营活动符合各项登记事项,依法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遵守劳动和安全法律法规,没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门市部各项管理工作较为规范。

从事经营活动多年来,伍云虹始终坚持如下几条管理经营之道:

一是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经营中按照依法批准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销售,自觉做到规定外,药品不经营。

二是杜绝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严禁假冒伪劣药品流入门店。如终坚持与合法手续齐全供应批发企业公司购进药品,对主动上门推销商品供应商说明原因,不擅自向其他部门采购商品,坚持杜绝不合格商品,加入门店。

三是按规定不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如 “兴奋剂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切实做到“有令必执,有禁必止”,不购进,不经营。

四是重药品质量。对于近期失效药品,认真做好检查报损登记、销毁,绝不经营,保证所售药品货真价实。

五是热情对待上门消费者、顾客,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得到优质服务满足和愉悦。

六是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七是诚实经营,礼貌待人,从不坑蒙欺骗顾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由于她经营有方,管理到位,不论什么时候相关部门亲临巡查,例行检查,都给工作的充分肯定。

2019年伍云虹被评为第七届海南省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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